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辩证法: 自由与容忍的阶级实质与制度逻辑
摘要
本文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旨在对当前流行话语中被抽象化、去政治化的“自由”与“容忍”概念进行系统性的批判与重构。文章首先通过概念考古剥离附着在两者之上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迷雾,指出自由的本质是对必然性的认识与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而容忍则是阶级社会中特定的社会关系调节机制。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比较分析,本文揭示了资本主义“消极自由”与“虚伪容忍”的内在悖论,论证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质自由与原则性容忍的辩证统一。文章最终强调,在当前意识形态斗争中,必须坚持阶级分析法,拒绝价值中立的假象,确立自由的阶级属性与容忍的政治边界,为当代社会治理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前言
在当下的全球政治哲学探讨与日常公共舆论场中,“自由”与“容忍”无疑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两个概念。在通俗的自由主义叙事中,“自由”往往被简化为个体意志的无障碍表达或行动的无限制状态,即所谓的“消极自由”;而“容忍”则被描绘为现代文明的基石,一种对异质性观点和行为的无条件接纳与道德宽恕。这种叙事构建了一种虚幻的图景:似乎只要拥有了无限的自由和无限的容忍,人类社会就能抵达终极的和谐。
然而,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我们必须敏锐地指出,这种脱离了具体历史语境、脱离了物质生产关系、脱离了阶级属性的“自由”与“容忍”,本质上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抽象构建。在现实的社会运行中,这种抽象话语正面临着严峻的危机:一方面,资本逻辑主导下的“自由”日益沦为资本掠夺与剥削的自由,广大劳动者的实质不自由被形式上的法律自由所掩盖;另一方面,“容忍”被异化为一种政治正确的规训工具,甚至成为掩盖阶级矛盾、麻痹革命意志的“精神鸦片”。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去阶级化、去政治化的叙述试图在意识形态领域确立一种“价值中立”的假象,仿佛自由与容忍是超历史、超阶级的普世价值。这种观点掩盖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问题: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自由与容忍究竟具有怎样的本体论地位?它们是否具有中立性?在阶级社会中,它们是否存在特定的阶级属性?两者之间是否存在逻辑上的优先级?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剖析,本文试图打破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话语霸权,还原自由与容忍的物质基础与政治实相。
概念辨析:自由与容忍的马克思主义解构
1. 自由的马克思主义定义:从抽象意志到历史实践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大厦中,自由绝非康德式的先验道德律令,也不是卢梭式的天赋人权,而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人对自然界和社会历史必然性的认识与支配。
首先,自由根植于物质生产条件。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指出:“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这意味着,自由的前提是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是人类从繁重的生存压力中解放出来。脱离了物质基础谈自由,只能是小资产阶级的梦呓。对于一个衣食无着的无产者而言,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实质上是不得不接受剥削的“奴役”。
其次,自由是社会关系的变革与阶级解放。自由不是孤立个体的属性,而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的自由建立在被剥削阶级的不自由之上。真正的自由——即“人类解放”,必须通过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对立来实现。因此,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是“积极自由”,即通过革命实践改造世界,从而获得驾驭社会规律的能力。
2. 容忍的马克思主义分析:一种上层建筑的调节机制
与自由作为人类终极追求的本体地位不同,“容忍”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更多地被视为一种上层建筑层面的社会关系调节机制。
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容忍的出现与特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在封建社会,宗教宽容往往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或教派力量的平衡;在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政治宽容”和“多元文化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资产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统治秩序而设计的一种制度缓冲区。
容忍绝不可能是脱离阶级立场的。任何统治阶级都不会容忍威胁其统治基础的行为。恩格斯曾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机器的存在本身(军队、警察、法庭)就是对“不容忍”的制度化体现。因此,容忍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划定。将容忍神圣化、绝对化,实质上是否认了社会的阶级本质。
3. 批判自由主义话语的抽象化与普遍化谬误
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理论家(如密尔、罗尔斯等)倾向于将自由与容忍抽象化,构建“无知之幕”或“伤害原则”等理论模型。这种做法的要害在于:割裂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联系,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不平等。
他们谈论“言论自由”,却无视媒体资本对话语权的垄断;他们谈论“市场自由”,却无视垄断资本对中小生产者的碾压;他们谈论“宗教与文化容忍”,往往是为了转移对贫富差距这一核心经济矛盾的关注。这种抽象化处理,使得“自由与容忍”变成了维护资产阶级法权合法性的遮羞布。
马克思主义视角下自由与容忍的辩证关系
1. 自由是否必然包含容忍?容忍是否可能压制自由?
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自由与容忍并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是一对充满张力的辩证范畴。
自由并不必然包含无原则的容忍。为了实现绝大多数人的实质自由(如生存权、发展权),往往需要对少数人的特权自由进行限制,即“不容忍”。例如,为了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必须剥夺资产阶级剥削他人的自由;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必须对破坏公有制的行为实行专政。
反之,抽象的“容忍”极有可能压制真实的自由。马尔库塞提出的“压抑性容忍”(Repressive Tolerance)理论虽然属于西方马克思主义范畴,但其核心洞见值得借鉴:在不对等的权力结构中,对强势方和弱势方同等的“容忍”,实际上是在纵容强势方对弱势方的压迫,从而扼杀了弱势方反抗求解放的自由。当社会容忍了反动言论的泛滥,实际上就压制了真理的传播和进步力量的生长。
2. 阶级社会中“容忍”的双重功能:维稳与解放的博弈
在阶级社会中,容忍具有双重功能:
保守功能: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容忍(如议会斗争中的妥协、对工会有限要求的满足)是化解革命危机、将反抗力量纳入体制内的手段。这种容忍旨在通过局部的让步来换取整体秩序的稳定。
革命策略功能: 对于被压迫阶级而言,争取统治阶级的“容忍”(如争取结社权、罢工权、普选权)是积蓄革命力量、进行合法斗争的重要策略。但这仅仅是手段,而非目的。
3. 关系判断与优先级结论:自由是目的,容忍是手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必须明确两者的优先级:自由(人类解放与全面发展)是目的与核心,容忍是手段与条件。
马克思主义者追求的是“自由人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为了这个最高目的,我们需要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实行特定的容忍策略(如统一战线政策),但也必须在必要时实行坚决的斗争。容忍必须服务于自由的实现,当容忍阻碍了历史进步、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时,这种容忍就必须被打破。因此,不存在超越阶级立场的“绝对容忍”,只存在服务于特定政治目的的“策略性容忍”与“原则性不容忍”。
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具体分析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有机统一与人民民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自由与容忍的关系呈现出全新的质态,其核心在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自由的现实基础与制度前提。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这从根本上消灭了资本逻辑对人的异化,为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真实的自由提供了物质保障。这种自由不仅是政治权利的行使,更体现为生存权、发展权的充分保障(如脱贫攻坚、教育普及、医疗保障)。这是“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跨越的坚实一步。
容忍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边界与原则。
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矛盾,我们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体现了社会主义的高度的政治容忍与民主协商;而对于敌我矛盾,则必须实行专政。因此,社会主义的容忍是有原则的:它是建立在宪法原则之上,建立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之上,建立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之上的。
为什么不能用“无限容忍”替代人民民主与阶级立场。
在改革开放深化期,社会利益多元化,但我们决不能陷入西方“多元主义”的陷阱,用无原则的“宽容”来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如果对历史虚无主义容忍,就是对民族历史的背叛;如果对颠覆国家政权的行径容忍,就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犯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们对人民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包含容忍),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不容忍)。
二、资本主义制度下(以西方欧美为例):虚伪与异化
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的阶级虚伪性。
西方社会的自由是建立在资本私有制基础上的“形式自由”。马克思辛辣地讽刺道,这种自由不过是“自由地买卖劳动力”和“自由地饿死”。在当今西方,金钱政治、游说集团使得政治自由沦为资本的玩物。所谓的“新闻自由”也早已被媒体大亨的算法霸权所取代。这种自由是原子化的、排他性的,是建立在社会撕裂基础上的。
“容忍”如何被用作意识形态工具掩盖剥削关系。
当代西方左翼自由主义(“白左”现象)极力推崇“身份政治”和“政治正确”,将“容忍”绝对化。他们热衷于在性别、种族、性取向等议题上展现极度的“容忍”,却对日益严峻的贫富分化、劳资矛盾视而不见。这种策略实际上是一种“避重就轻”的意识形态转移:通过在文化符号层面的无限细分与容忍,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一核心剥削机制。
具体社会现象揭示其内在矛盾。
从美国的“黑命贵”运动到欧洲的难民危机,我们看到西方社会的“容忍”极其脆弱。一旦触及资本的核心利益或社会治安底线,国家暴力机器便会毫不留情地镇压。同时,西方社会内部的“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盛行,说明所谓的“言论自由”和“容忍”是有着严格的政治正确红线的,这种红线并非基于真理,而是基于各种利益集团的话语博弈。这充分暴露了资产阶级“容忍”的虚伪性与工具性。
现实问题回应:当下自由与容忍的混淆与澄清
1. 当代舆论场中常见的错误观点与逻辑陷阱
当前,受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网络舆论场中常出现以下谬误:
逻辑陷阱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被奉为圭臬,但在涉及反人类、分裂国家、侮辱英烈等言论时,这种绝对化的宽容实际上成为了罪恶的帮凶。
逻辑陷阱二:“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是对自由最庸俗的理解,忽视了自由的法律边界和社会责任,导致极端个人主义泛滥。
逻辑陷阱三:“任何形式的管制都是对自由的侵犯。”这种无政府主义倾向忽视了现代社会运行的复杂性,将国家治理与个人自由对立起来。
2. “只讲容忍、不讲立场”与“只讲自由、不讲阶级”的危害
“只讲容忍、不讲立场”会导致政治虚无主义。如果对错误思潮听之任之,必然导致主流价值观的瓦解,社会共识的撕裂,最终危及国家安全。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暧昧的容忍就是放弃阵地。
“只讲自由、不讲阶级”会导致认识上的盲目性。如果不分析自由背后的阶级属性,劳动者就会被资产阶级的“普世价值”所迷惑,从而认同剥削秩序,丧失主体意识和反抗精神。
3. 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提出清晰的理论区分与实践原则
我们必须确立以下原则:
具体性原则:分析自由与容忍,必须置于具体的历史阶段和制度环境中,不讲抽象的自由,只讲具体的、历史的自由。
人民性原则:评判自由与容忍的标准,是看其是否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辩证性原则:坚持自由与纪律、权利与义务、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与容忍,是为了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与不容忍,是为了保卫这种局面。
当代青年应如何正确认识与处理自由与容忍
1. 青年在意识形态斗争中的位置
当代青年不仅是国家建设的生力军,也是意识形态斗争的前沿阵地。在互联网时代,各种思潮激荡,青年群体容易受到西方抽象自由观的蛊惑。因此,青年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仅要有爱国热情,更要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
2. 如何在现实斗争中坚持原则性自由而非抽象自由
树立正确的自由观:青年应认识到,真正的自由不是逃避责任,而是在担当中实现自我价值;不是放纵欲望,而是通过自律和奋斗获得对命运的掌控。自由是奋斗出来的,不是恩赐的。
划定容忍的底线:在网络交流和现实生活中,要学会区分学术问题、思想认识问题与政治原则问题。对于学术争论要包容,对于思想认识偏差要引导,但对于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行,必须敢于亮剑,决不容忍。
3. 拒绝政治虚无主义与相对主义
青年应警惕“什么都无所谓”的犬儒心态和“什么都有理”的相对主义诡辩。要坚定理想信念,坚信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信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明白,对错误的容忍就是对真理的残忍。只有立场坚定,才能在复杂的社会思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结论
综上所述,自由与容忍决非超历史的抽象概念,而是深刻嵌入于社会生产关系与阶级斗争之中的历史范畴。
从理论上看,马克思主义通过揭示自由的物质基础与容忍的阶级属性,彻底粉碎了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普世神话。我们论证了:自由是人类通过社会革命和生产力发展对必然性的超越,而容忍则是阶级社会中服务于特定政治秩序的调节工具。
从实践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实质自由,并构建起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政治局面。相比之下,西方资本主义的自由与容忍正陷入深重的危机,日益显露出其虚伪性与局限性。
未来的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应当继续深化对社会主义自由观的阐释,探索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处理活力与秩序、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对于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而言,我们的任务十分明确:在追求全人类彻底解放(绝对自由)的征途中,对于人民内部的差异保持耐心的容忍与引导,而对于阻碍这一历史进程的反动力量,则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与坚决的斗争。
这既是理论的逻辑,也是历史的铁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