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政绩观首先是青年干部的必修课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来,各级组织围绕县处级以上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持续开展专题学习与系统培训,力图在思想源头上纠偏定向、固本培元。然而,从较长一段时间的实际观察来看,在青年干部群体——尤其是学生干部、团青干部之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偏差与价值错位:有的将“进步”简单等同于组织吸纳的结果,有的将服务行为工具化、功利化,甚至在入党入团动机上出现偏移,本末倒置的问题较为突出。
首先需要澄清一个根本认识:服务与担当,并非源于“任命”,更不应被视为“任务”,而是所有追求进步青年的内在义务与价值自觉。如果将服务人民理解为换取组织认可的“筹码”,将奉献社会视作获取身份标签的“路径”,那么一旦短期内未获得预期结果,便极易产生心理落差,甚至动摇信念。一些同志在入党入团过程中因考察未通过或暂未被接纳,便产生疑问:“我已付出诸多努力,志愿服务时长也不低,为什么没有回报?”这种心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本人亦曾经历过类似阶段,认为“付出必然对应回报”。但从更深层看,这正是一种典型的功利主义倾向——将过程价值让位于结果导向,将理想信念让位于个人得失。
必须明确一个基本事实:努力本身并不必然直接转化为即时回报,但不努力则必然无法积累任何可能性。更关键的是,评价一名青年干部是否成熟,不在于其获得了多少“回报”,而在于其能否在缺乏外在激励的条件下,仍然保持行动的自觉性与方向的稳定性。如果将“有没有回报”作为行动的前提条件,那么一旦外部环境变化,这种动力机制便会迅速瓦解,对个人成长与组织发展都具有潜在风险。
因此,树立正确的初心使命,是青年干部必须首先回答的“第一问”。初心并非抽象口号,而是贯穿全部实践的价值原点,是系好政治人生“第一粒纽扣”的关键。只有明确“为何而做”,才能在“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上不偏航、不走样。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并不是为了入党入团而采取的手段,而应当是基于内在认同与价值追求的自觉实践;恰恰是这种长期、一贯、稳定的实践,才构成组织评价与吸纳的重要依据。换言之,是“因为这样做而被认可”,而不是“为了被认可才这样做”。
关于这一点,有一句广为流传的文艺作品台词值得反复体会:“共产党的字典里没有‘功臣’两个字。”这句话所揭示的,并非否定贡献本身,而是否定将贡献转化为个人资本、进而要求“对价回报”的逻辑。政绩观之所以“正确”,正在于其强调公共性、长期性与整体性,而非个人化、短期化与功利化。
进一步看,正确政绩观的学习,不应局限于已经进入体制内的党员干部,而应前移至青年成长的全过程,成为学生干部、团青干部的基础性课程。其核心在于明确:为人民服务是根本宗旨,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评价一切行为的最高标准。无论是在学生组织中开展工作,还是在社会实践中承担职责,都必须围绕这一中心展开,而不能被形式主义、指标导向或个人表现欲所替代。
在具体实践层面,还需处理好“结果”与“过程”的关系。工作中遭遇挫折、项目未达预期,乃至阶段性失败,都是客观存在的常态。如果一遇困难便动摇方向,或因一时受挫而否定整体努力,实际上是缺乏历史视角与发展眼光。正如毛泽东在诗中所写:“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这不仅是一种精神鼓舞,更是一种方法论提示:面对复杂局面,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出发,而非陷入情绪化判断。
同时也必须承认,一个现实矛盾在于:持续从事一项长期难以获得即时正向反馈的工作,对大多数人而言具有较高难度。这既是人性的普遍特征,也是干部培养过程中必须正视的问题。对此,毛泽东曾明确指出:“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这里所强调的,是在不利条件下通过主动认识与理性分析,重建信心与动力,而不是被动等待外界激励。
综合来看,青年干部在成长过程中,必须通过不断的自我审视与实践检验,理顺几组基本关系:个人得失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短期结果与长期目标的关系、外在评价与内在动机的关系。只有在这些关键矛盾上形成相对稳定的认识结构,才能避免在具体工作中出现摇摆与偏差。
归结起来,正确政绩观并不抽象,而是实践中反复验证的行动准则。其根本要求,是回到“为谁服务、为何而做”的起点问题,并在长期实践中保持方向一致、节奏稳定。道路往往曲折,但发展趋势具有内在确定性。对于青年干部而言,真正需要搞清楚的,正是“本”与“末”的关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为“本”,以个人发展与组织评价为“末”;本立而道生,本末不倒,方能行稳致远。